户外广告是城市的“窗户”,作为市容市貌的重要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美观、整齐与否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设置得好,将成为城市一道风景线,反之,则势必演变成城市公共空间的另类“乱张贴”,严重影响城市的美观和品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人流量大、视觉效果好的地方就成了违规户外广告的“重灾区”。有部分商家片面追求户外广告带来的经济利益,忽视了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合法这一前提条件。
注意啦!像下面这几种乱设广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一店多牌”式设置,坚决不行!
★“小耳朵”式的店招,坚决不行!
★占用绿地私设牌匾,坚决不行!
★在墙上“乱糊一气”式广告,坚决不行!
★“彩虹门”式充气广告,坚决不行!
★“悬挂”式横幅广告,坚决不行!
等等……
种种五花八门的违法设置广告行为不仅危害大,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对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安全系数低。不少户外广告存在破损、陈旧等现象,有的已经锈迹斑斑发生倾斜,不及时修护随时有倒下来的危险,路人经过无不敬而远之,极易造成危险。此外,一些路段的隔离带也被加装了广告牌,遮挡司机和路人的视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近年来,广告牌掉落砸死人的新闻不在少数,结果触目惊心!
●2017年7月22日,常宁市群英西路紫阳步行街,一女装店户外广告牌坠落,砸中途经店铺门口过往行人,造成4人伤亡,2人当场身亡,另外2人受伤严重。
●2018年 8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一家商店门前,3位市民被跌落的大型广告牌砸中身亡,还有6人在这起事故中受伤。
影响道路通行。一些户外广告、道旗、广告立柱安装不规范、抢占人行道和盲道现象普遍。人行道本身空间有限,有时被粗大的广告牌柱子占去一部分空间,每逢高峰时段,有时行人会被挤到行车道,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破坏交通秩序。
造成视觉污染。有些广告牌过于高大,甚至影响了后面居民楼的采光,引发市民投诉。随处可见的路边和楼顶广告让人感觉压抑,建筑物的拦腰广告会遮挡人们的视线,路旁一排排的灯箱广告也会影响城市景观,造成视觉污染。另外,广告业主平时不重视养护工作,多个广告立柱成为办证、诈骗等“牛皮癣”小广告的“栖息地”,十分影响市容。
下面让我们逐条讲解一下!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九)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八)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薛城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