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研发平台建设部分由公司实施”;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以东、科宁路以南、德普达项目以西、多伦科技以北及南京市江宁区知行路以西、宁龙路以东、美的建发地块以北”,具体位置按相关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界定,以最终取得的土地证地址为准;实施方式方面,相应新增获取土地使用权内容,增加建设面积并变更项目预算。
● 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拟进行上述调整变更,且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月。为弥补延期过程中车间的产能不足,公司拟在外租赁厂房,提升装备产能,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 上述事项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548.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09.6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1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2个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1、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4)法定代表人:刘军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7)公司持股比例:10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项目预算变更情况
(1)变更前
(2)变更后
因本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公司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由公司向子公司注资或借款等相关事项。
4、延期情况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18个月,计划分7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项目考察、设计阶段;土建施工阶段;厂房装修阶段;设备询价、购买阶段;人员招聘培训阶段;设备安装及调试、全线试生产阶段;竣工验收、投产阶段。
因公司尚未取得项目拟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预计项目完工日期将推迟至2023年1月。为弥补延期过程中车间的产能不足,公司拟在外租赁厂房,提升装备产能,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四、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原因
公司自2020年1月在科创板上市以来,持续发挥核心优势,推动业务发展,同时加强研发创新,致力于技术迭代升级。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由于公司原为该项目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规模较小,不能满足现阶段系统集成及研发需求,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迁至面积更大、配套设施更加健全的新地址,并扩大环保装备集成中心与研发中心的建设规模。此外,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公司将本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部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获取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延期。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研发投入计划。
五、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0-02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到4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0-02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月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电话:025-84913518
传真电话:025-84913508
联系人:范凯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