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鹭时代因与被上诉人益玩网络、原审被告北京楚枫网络、江苏顺玩信息、广州虚幻网络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7722号民事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白鹭公司和楚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益玩公司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保证不再侵犯益玩公司任何合法权利。
二、白鹭公司和楚枫公司同意向益玩公司支付和解费用共计330000元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白鹭公司和楚枫公司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向益玩公司支付第一期和解费用200000元;2.白鹭公司和楚枫公司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益玩公司支付第二期和解费用130000元;3.上述款项汇入益玩公司制定收款账户(户名:深圳市益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银行帐号:40×××70);
三、白鹭公司和楚枫公司就全部和解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如白鹭公司和楚枫公司拖延支付和解费用的,应按照和解费用总额千分之一每日向益玩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四、双方同意本案一审诉讼费由益玩公司负担865元、白鹭公司和楚枫公司负担13365元,本案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为3125元由白鹭公司负担;
五、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或代理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