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否随房同时过户?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若房屋灭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如何处置?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房屋专项资金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交同级国库。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多久向房产服务中心提供一次对账单,市房产服务中心应是否建立网络查询制度?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市房产服务中心及业主委员会发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市房产服务中心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市房产服务中心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网络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哪些部门的监督?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应当按照哪个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开发建设单位若违反规定,市房产服务中心应当对其进行什么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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