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整容费、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含诉讼费、鉴定费等其他间接损失。
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赔偿计算公式及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赔偿标准 | ||
1 | 医药费 | 按发票 | ||
2 | 误工费 | 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 ||
3 | 护理费 |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 ||
4 | 营养费 | 30/天×营养期限 | ||
5 | 交通费 | 按票据 | ||
6 | 住宿费 |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 ||
7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30-50元/天×住院时间 | ||
8 | 物损费 |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以财产损失评估结果为准) | ||
9 | 鉴定费 | 凭票据 | ||
10 | 诉讼费 | 凭票据,由法院统一收取 | ||
11 | 残疾赔偿金(以定残之日起算) | 60周岁及其以下 |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 | |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系数 | ||||
61—75周岁 |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数 |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系数 | ||||
75周岁以上(含本数) |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数 | |||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系数 | ||||
12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 ||
13 | 丧葬费 | 6个月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
14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城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抚养人数 | ||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抚养人数 | ||||
15 | 死亡赔偿金 | 60周岁及其以下 |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
61—75周岁 |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 |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 | ||||
75周岁以上 |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 |||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 ||||
16 | 精神损失费 | 死亡 | 50000-100000 | |
残疾 | 5000×系数 | |||
17 |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 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1年6月11日发布) :
2020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239元。
2020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50282元/年,平均每天137.76元。
2、采矿业为76348元/年,平均每天209.17元。
3、制造业为58982元/年,平均每天161.29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94755元/年,平均每天259.60元。
5、建筑业为58982元/年,平均每天160.78元。
6、批发和零售业为59403元/年,平均每天162.75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78218元/年,平均每天214.30元。
8、住宿和餐饮业为43675元/年,平均每天119.66元。
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83900元/年,平均每天229.86元。
10、金融业为122314元/年,平均每天335.11元。
11、房地产业为64168元/年,平均每天17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53357元/年,平均每天146.18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86681元/年,平均每天237.4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49218元/年,平均每天134.84元。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49073元/年,平均每天134.45元。
16、教育为76442元/年,平均每天209.43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82555元/年,平均每天226.1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74843元/年,平均每天205.05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77985元/年,平均每天213.66元。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之日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之日一审已经审结又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三、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河南省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适用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相应“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前期试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种类型案件,扩大为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从而有助于减少了当事人举证的诉累,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而推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社会融合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