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在48小时内或按约定的期限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为及时了解损害发生的事实对于保险人理赔极为重要,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及时调查损失发生的经过,收集证据,以便准确理赔。对于不能或没有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无过失或因一般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应承担全部损失;(2)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只承担能够确定部分的损失。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定损环节是确定赔偿方式和金额的前提,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5)涉及的第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