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会有交警部门介入进行处理。而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会拿到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承担。如果有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又该如何?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救济途径:1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 向法院诉讼。3 通过信访程序。
网友认为:
事故当事人自收到认定书后,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合理,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问题,由于公安机关拒不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纠错,首先在连带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导致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和行政裁定中对其定性相互冲突,无奈走上上访之路,终解。
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东海律师支招: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