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31】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分】
【劳动合同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80%或者(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题技巧】:最低 80%、约定 80%、最低。
【劳动者辞职】
【无通知解除】指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①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④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⑤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⑥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仲裁】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调整的是狮子和兔子的关系,国家积极主动介入,属于有独特的游戏规则,注意区分。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考点 32】相关合同制度
1、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买卖合同
【交付方式】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3、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2.借款合同可以口头,可以书面;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4.未约定利息时,不支付利息
4、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5、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 3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夜间作业】
【大气污染防治】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 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m 的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考点 3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施工节能】《节约能源法》重在理解和掌握节能的基本思想:
(一)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而应当按实际用量取费,以引导使用人节约能源和资源。
(二)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 500 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用量的 70%以上。
(三)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四)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五)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 20%。
(六)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 90%。
【答题技巧】:节能这一章节的内容多,性价比低,可适当取舍。
【考点 3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延续】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并不是自动延期)
【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总结】
【考点 36】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类安管人员的职责】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 。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
【考点 3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考点 38】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应急预案的演练】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补报】
一般事故,30 日;火灾车祸,7 日
【考点 39】机械设备不得出租使用和应当予以报废的规定
【不得出租使用的规定】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应当予以报废的规定】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考点 40】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