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没有了,业主要维修怎么办?(物业重复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办?)

某女士问:我所居住的小区原来是单位集资房,后转为市场化小区并设置有业委会,随之聘请了物业公司,事后我们发现新的物业合同中重复约定且收取了公共维修基金。现在,物业公司要求拖欠的业主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请问是否该交纳?

覃贤达律师解答:在民法中,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合同就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依法成立合同对合同主体之间都具有约束力,应当全面履行。业主与物业公司作为合同主体,都应该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因此,物业公司要求欠费的业主支付相应的费用是合法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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