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
转自: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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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五、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习近平论坚定理想信念(2021年)
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参观学习,更加自觉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学好用好党的创新理论,赓续红色血脉,发扬光荣传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更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汇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习近平2021年6月18日在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