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湖南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将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申请,同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湘建房〔2017〕209号)文件废止。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开发面积

图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通知》明确,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将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评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后,报省住建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住建部审批;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住建局审批,湘西自治州辖区内的二级资质由省厅委托湘西自治州住建局具体实施。

做好与原有资质衔接方面,《通知》指出,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届满的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决定》规定条件重新核定二级资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到期的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决定》规定的条件重新核定二级资质,也可直接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重新核定的,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换发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资质证书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核定或换发资质证书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资质延期。

《通知》规定,各市州住建局可结合实际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企业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审批;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作出过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优化审批服务方面,《通知》明确指出,要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编制审批服务指南;严格审查条件,编制审查要点和审查工作规则,规范审查行为,按照《决定》第五条二级资质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提升审查水平,业务量较大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或改革承办部门可以建立资质审查专家库,委托专家开展审查。

此外,《通知》对全省企业资质改革工作中的监督管理、政策宣贯、工作保障方面作出了相关的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批中批后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动态监管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行为;要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对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发生。

要积极开展宣贯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提高宣贯实效;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全力做好工作承接,确保“承接好、管到位”;要推行电子化审批,按全省统一开发的资质审批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审批系统运行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并按程序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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