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相信许多结婚及离婚的双方,很少知道这里面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风险!如果还不了解的,快回去看看婚姻法二十四条!
先看看典型案例:
王锦兰离婚后不久,法院送传票的人登门造访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农民,不识字。看见法院的制服,他们还以为女儿犯了什么法。
接到传票的王锦兰气愤地打电话质问前夫。前夫也不隐瞒,承认曾帮父亲向人借过300多万元。
29岁的王锦兰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她甚至没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给了律师。
判决书下来,她输了,需要共同负担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那么这个婚姻法二十四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呢?小编终于找到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简单一点说,就是就算离婚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要二个人一起承担!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结婚能致富,也能一夜返贫,还会欠一屁股债!
网上一搜,发现被这个二十四条判到负债的不在少数!最奇葩的就是温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二十四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到新闻了解一下!
所以小编提醒各位:结婚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珍惜婚姻,找到自己一生可以依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