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确定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死亡日期的方法是:1.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定死亡日期;2.法院判决没有明确死亡日期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应当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作为死亡日期。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发生变动。具体后果是:1.财产继承关系开始;2.婚姻关系终止,原配偶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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