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关于离婚后夫妻应该如何分配财产?)

案例:杨某和吴某于2011年1月

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杨

2010年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

2013年2月吴某生一男孩,杨某

劝吴某辞去工作在家好好养育孩

子,吴某考虑到杨某收入较多足

够一家人生活,就辞去工作。

2014年1月杨某的父亲因病去

世,留有遗嘱,指定将本市阳光

家园小区内住房一套留给杨某,

该房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某

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工作,吴某认

为杨某对自己漠不关心,经常与

杨某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漠。

吴某于2016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

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

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

裂,要求离婚,孩子由她抚养并

要求杨某承担抚育费,同时要求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吴某认

为她与杨某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

以及杨某继承的阳光家园小区的

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

出因其已辞去工作,没有生活来

源,要求杨某给予经济帮助。杨

某同意离婚,也同意负担孩子的

抚育费,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

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某的母亲去

世,留有价值20万元的古画一

幅,但未留遗嘱,吴某是唯一的

法定继承人。



看完这个案例,问题来咯!


一 杨某与王某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杨某与吴某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规定,应为杨某个人财产,该房屋为杨某婚前购买,因此属于杨某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 杨某继承的阳光家园小区的住宅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杨某父亲去世时,留有遗嘱,指定将房子留给杨某,因此该房屋为李某个人财产。


三,吴某继承的古画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4)条规定,杨某与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吴某的母亲去世时并没有遗嘱,因此该遗产古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 对吴某提出要求杨某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法院是否支持?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 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吴某生育儿子后就辞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因此在离婚时李某应予以适当经济帮助。



温馨小提示:女生不管是否婚否都要保持经济独立,活出自己,不该把自己的一生都拴 在婚姻上,应当活出自我,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因为手心向上的日子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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