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点
11月16日,南阳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赵保志带队值班《行风热线》,主要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等。
今日关注
从2014年开始,河南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参保政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具体补贴标准为:2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50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
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四、丧葬补助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6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1年全省最低标准为108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三)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今日反馈
微友刚子:请问一下现在公交车驾驶员算是特殊工种吗,就是可以提前退休吗?
回复:市内公交车驾驶员不属于特殊工种。
微友拐角遇见爱: 我们是退伍兵:按现行政策服役期间视同交费,但单位让补交了股役期间的养老保险,合理吗?
回复: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执行。
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规定,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至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及资金核对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已经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 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上述政策,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需将退役时部队拨付给本人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至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后,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微友随缘:女性 43岁刚找到工作两年了现在开始交养老保险可以吗?到退休不够年限怎么办?
回复:可以,女性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前,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根据上述政策,您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延长缴费至十五年,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微友平安王:农村社保和职工社保交费年限累计吗?比如交5年农村社保,现在转职工又交10年。
回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仅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微友天马行空: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吗?我说的是退休以后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当时都是按80%缴纳退休后是否有区别?
回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待遇计发政策是统一的,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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