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险车损险条款(车辆商业险,车损险、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条款)

大家用车每年都买保险,除了交强险必须买的之外还有商业险也会买,交强险之前跟大家分享过怎么理赔,可以翻看一下之前的文章。

虽然我们每年都买商业险,但是大家都知道保险是有免责条款的(也就是不赔的情况),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汽车商业险的免责条款。


车 损 险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简单理解就是开车的人故意破坏现场)

2、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交通事故逃逸)
  • 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重要的事说三次:酒驾是不赔的,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 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 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3、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没有年审或者年审不通过的车辆)
  • 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 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4、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各位车主要私自改装车辆,出现自燃是不赔偿的)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超载的)
  •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5、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 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所以经常暴雨地区记得买涉水险)

6、免赔率与免赔额: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这个就是后面附加的不计免赔险,大家记得一定买上,不然是不能全额赔付的)

  •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 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三 者 责 任 险

基本上和车损险一致,粗字体表示不同的

1、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 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 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 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3、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 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 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4、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 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5、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 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
  • 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三十四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6、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7、 免赔率: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以上两个险种是大家都会买的,其余的一些小险种就不在这里罗列了,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私信我。

好了,今天有关于保险免责条款问题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感谢各位朋友浏览阅读,喜欢的朋友点个关注呗,也算是给个小小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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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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