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学徒合同(“TONY学徒工”与美发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情简介:19岁的小李经人介绍于2020年6月进入某美发店做“学徒工”,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小李根据门店要求交了2000元的“学费”。在当“学徒工”期间,他跟着门店的师傅学美发,同时为顾客洗发、打扫门店卫生等。门店每月支付给小李1500元“生活费”,承诺如果小李在门店干满半年,可以退还“学费”。小李和门店其他员工一样,也需要每日考勤。2020年9月,小李在拖地时不慎滑倒摔伤。小李要求美发店为其申报工伤。美发店认为小李是“学徒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小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美发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学徒工”与美发店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确认小李与美发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依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文)第一条规定,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小李和某美发店都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小李按照美发店规定的时间上班,每日要接受美发店的考勤管理,同时美发店也每月向小李支付1500元;小李在门店内为顾客提供的洗发、出售美发产品、打扫卫生等服务也属于美发店的经营范围。综上所述,小李与美发店之间符合上述规定,双方依法成立劳动关系。

学徒合同

法律延伸: 实务中,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文)第一条,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可以归纳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三要件”,即主体合法性、人身隶属性、业务从属性。主体合法性主要考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资格,比如劳动者必须年满十六周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用人单位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注册,才具有合法用工的主体资格。人身隶属性主要考量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劳动过程是否受用人单位支配管理,用人单位是否相对稳定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业务从属性,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是否在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或者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常规业务流程的组成部分等。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关系主要参照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醒劳动者在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注意保存和劳动关系相关的凭证。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