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探亲假国家规定(探亲假应与时俱进)

刘曰建

看到贵报22日评论《探亲假能否调整为“独生子女陪护假”》,笔者和年轻人“第一次听说探亲假,还是在取消的呼声中听说的”不同,如见故人,倍感亲切。

我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支援西北的,每年探亲假14天(包括星期日),在西北工作14年总共与家人团聚只有半年。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每次在探亲的火车上都能遇到京津沪支援西北的人探亲,后来国家着力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加之交通工具发展的突飞猛进,北京至乌鲁木齐过去要三天三夜外加4小时,现在只要31个小时。分居两地的矛盾不突出了,有人提出取消探亲假有一定道理,但应慎重。我退休二十多年,不知现在分居两地的人数,但相信为了工作不得不分居两地的还会有,如取消探亲假,他们探亲的待遇就无章可循了。

以前规定探亲假带薪且能报销往返火车硬座票,取消探亲假财务问题就不好处理。与父母不在一地的探亲假也不应取消,很多人离开父母到城市或外地圆梦,常回家看看在情理之中,原来规定4年探亲一次,现在应该保留甚至可以缩短探亲时间。对独生子女要不要给陪护假可以研究,和探亲假可以并行不悖,还可以探讨探亲假与带薪年假如何结合。总之,探亲假也应与时俱进。

探亲假 国家规定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