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初中、小学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正式出炉。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吧:
一、招生原则
(一)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
(二)非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国家有关政策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城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1)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凭户口册和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其中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4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
(2)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在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下同)居住1年以上的凭户口册、2016年8月30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以开票日期为准)、城区居住证明原件到经常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非楚雄城区户籍,具有楚雄城区学前教育阶段学籍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常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城区幼儿园发放的保教手册;④2016年8月30日前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税务登记证(以登记日为准,三证合一的不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以开票日期为准)、居住证(以初办时间为准,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城区居住证明原件。有房产证的,不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居住证和城区居住证明。属全部或按份共有房屋产权(其中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40%)的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常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城区幼儿园发放的保教手册;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⑤2016年8月30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以开票日期为准)、居住证(以初办时间为准,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城区居住证明原件。有房产证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居住证和城区居住证明。属全部或按份共有房屋产权(其中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40%)的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城区的2016年小学毕业生:
(1)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凭户口册和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其中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4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
(2)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在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下同)居住1年以上的凭户口册、2016年8月30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以开票日期为准)、城区居住证明原件到经常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1户租住。
2.非楚雄城区户籍,具有楚雄城区小学阶段学籍的2016年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常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城区小学出具的学籍证明;④2016年8月30日前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税务登记证(以登记日期为准,三证合一的不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以开票日期为准)、居住证(以初办时间为准,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城区居住证明原件。有房产证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居住证和城区居住证明。属全部或按份共有房屋产权(其中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40%)的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常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城区小学出具的学籍证明;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⑤2016年8月30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以开票日期为准)、居住证(以初办时间为准,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城区居住证明原件。有房产证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税务发票、居住证和城区居住证明。属全部或按份共有房屋产权(其中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40%)的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39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三、日程安排
(一)6月17日前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二)8月10日前公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片区。
(三)8月20—21日,适龄少年、儿童家长持入学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片区中、小学登记。
(四)8月22—25日,城区各中、小学进行学生入学信息审核。
(五)8月26日,城区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8月26—29日,城区各中学依次公布新生名单。
(六)8月30日,城区各中、小学新生报到注册。
四、其它
(一)不符合城区学校招生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对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城区和周边乡镇中、小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报名登记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报名登记的,楚雄城区学校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登记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楚雄在线 编辑: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