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案发时刚成年两小时的何晓枫(化名)因寻衅滋事,由公安机关提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2001年11月26日”,但其自称属马,即出生年份为2002年,那么作案时未满18周岁。
为防止错案发生,杨浦区检察院依法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远程调查夯实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查明嫌疑人真实身份系未成年人,及时启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审查讯问后「生日谜」乍现
2019年11月26日,是何晓枫的“生日”,他特地从宁波赶到上海,叫上一群朋友,一起庆祝自己的18岁“成人礼”。
狂欢至次日凌晨2时许,在大量酒精的作用下,何晓枫和李姓友人走出KTV时,无故与途径该处的被害人小赵发生争执并将其打成轻伤。何晓枫到案后供认不讳。
202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提请杨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何晓枫。由于2019年11月27日凌晨2时许,即作案时,晓枫刚满18周岁两个小时。对这一临界年龄的审查,承办检察官李骏格外审慎与敏感。
在审查过程中,李骏审核何晓枫的户籍资料,确认其出生年月为2001年11月26日。但根据以往的办案实践——有些地方在给小孩报户口时阴历、阳历会有所混淆。
于是,在对晓枫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李骏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补强证据,收集调取晓枫的出生证明,证实其确系阳历2001年11 月26日出生。
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安机关未能赶赴晓枫出生地补强其出生证明。3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否成年关乎定罪量刑,关乎这个年轻人的一生,必须核实准确。”↓↓↓
次日,承办检察官李骏就与助理赶至看守所,依法对晓枫进行讯问。问及年龄时,疑点乍现。
“晓枫,你的出生年月”
“2001年11月26日”
“那你属什么”
“属马”
“你确定自己属马”
“是的,从小家里人就告诉我属马”
事实上,2001年11月出生应该属蛇,后一年出生才属马。这一问,李骏发现晓枫交代的属相与其户籍资料中的出生时间不符。
自行补侦后「证据链」夯实
为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李骏决定对晓枫的真实年龄依法自行补充侦查。↓↓↓
“年龄审查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环节。对处于临界年龄的,应该尽可能收集出生证明、疫苗接种卡等客观证据,确定其真实年龄。”展开补充侦查前,李骏特意咨询了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负责人颜蔚,她也就未成年人年龄审查程序及补侦方向给出了建议。
由于尚处在疫情吃紧时期,几番辗转,李骏自己电话联系上了晓枫的父亲、母亲及祖父,三人均确定晓枫的真实出生年月为2002年12月25日,但因其为非婚生子女,其母未在正规医院分娩,自然也就没有出生证明。而晓枫的户口是六岁时,其祖父在安徽老家为他报上的,为了让他尽快上学,当时虚报了一岁,即比真实年龄大一岁有余。
晓枫父母也提供了其疫苗接种证,证上显示出生日期为2002年12月25日。当然,光有三位直系亲属的证言和这份疫苗接种证还不够。但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李骏有了调查下去的信心,继续寻找有力物证。
因为出生后不久就被父母带到当时的工作地宁波,所以晓枫的初始疫苗接种地为宁波。李骏联系上晓枫在宁波接种的医院后,当地医生帮忙调取出其在该医院接种时的原始手工纸质登记簿,上面登记的出生信息为农历2002年11月22日,即阳历2002年12月25日。据此,其出生日期基本查实。
证据确凿后「未成年」属实
三方证言相互吻合,同时有原始疫苗证登记出生日期予以佐证,通过李检察官的三天远程沟通,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基本浮现。
李骏又赶紧找来颜蔚,一同制定了取证提纲,要求及时固定原始疫苗登记簿作为物证。
3月30日,疫情形势好转,公安民警当天就赶赴宁波将物证取回。结合此前固定的三方证言,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推翻具有较高证明效力的户籍资料,证实犯罪嫌疑人晓枫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考虑到晓枫未成年,案发后悔罪态度好,也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近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晓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
自行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权之一。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既可以有效固定证据,也可以充分行使监督权,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尤其是在防疫特殊时期。
恰如李骏所说:“检察机关不仅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去伪存真,查明事实真相是我作为检察官的本职,严谨细致是必须的。”
来源:上海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