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要快速让行,
已成为全社会的道德共识,
可在两天前,余姚两位司机
对身后反复鸣笛的消防车视若无睹,
“淡定”等到绿灯亮起后才缓缓通行。
对此,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
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事情发生在10月7日下午1点左右。当时,接到火警的消防车一边鸣笛一边急速沿着余姚光明北路由北往南行驶,当行至光明北路与镇北路的红绿灯路口时,却被前方占据第二、第三车道的两辆私家车“挡”住了去路。
“车子开到前面去,开到前面去!”消防车在后方不断鸣笛示意,消防员甚至使用了车上喊话器。可即便如此,前方两车仍然“纹丝不动”。在这个路口,原本争分夺秒赶去灭火的消防车,被硬生生耽误了1分钟左右的宝贵时间。
“1分钟对于普通人来说很短,但对我们消防人员来说,一分钟就是生死攸关的时间。从报警拉铃到消防车出库门,就要求在1分钟内完成的。”据当天出警的消防员介绍,当时有人拨打119报警,称一辆停在余姚泗门镇湖边西路100号路附近的小型货车车头起火,现场火势凶猛。
“消防车停在两车道的中间,我们原本想着前面两辆车中的任意一辆往前行驶,留出的空隙就可让消防车通过。”这名消防员说,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泗门消防站紧急驰援,出动1辆消防车7名消防指战员火速奔赴现场,却没想到被“堵”在路上。
事后,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和第90条的规定,对谢女士和朱先生两名司机不礼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
两位司机对被处罚没有异议,可他们均表示是害怕“闯红灯”,并非故意不避让消防车辆。其中一位驾驶员朱先生说,他之前从未碰到过这种情况,因此没有敢挪动车辆。
“道路交通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私家车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应该做到快速礼让,否则将会面临处罚。对于可能存在‘闯红灯’,司机朋友们大可放心,交警不仅不会处罚,还会衷心地为这种行为点赞!”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因礼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比如救护车、消防车、出警车、电力抢修车等,如果导致交通违法,可拨打122报警热线备案或直接至交警大队申请撤销相关处罚。
来源 宁波公安
编辑 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