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条件2022(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即将开始)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21〕6号)、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藁政办发〔2022〕2号),切实解决经开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坚持“优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户,再行其他家庭申请户;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家庭优先提供保障,再分配其他家庭申请户。”的分配原则,现场摇号分配。配租成功的家庭需提供纸质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为:“保利堂悦”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保障房,位于小区一期14号楼、二期8号楼,面积55.87-89.18平方米,共计94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严格按照《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申请须知》进行申报(见附件1)。

四、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本次申请为现场提交申报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需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房官方邮箱下载申请表格,邮箱:jkqbzf@126.com,密码:Jkqbzf123(注:密码首字母为大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属居委会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各居委会需对上报的预保障对象,经征询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复核,并在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公众号、各社区居委会公示7天。

五、房源分配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按照申报家庭情况进行分类,通过摇号形式将房源分配给保障对象。在本批保障房分配中,纪检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

六、补贴标准及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数额,按照核定的市场租金减去补贴租金后确定的数额缴纳。

补贴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10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每年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的70%缴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乘以市场租金的70%进行计算,并缴纳租金。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7.5元(参照藁城区执行)。

七、房屋配租

摇号配租完成后,将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报纸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发放《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保障对象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保障房小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附件1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根据保障性住房类型和申请家庭情况分四类:

第一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明);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第二类保障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71元(2739元/月,参照藁城区执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5.家庭人均自有住房(藁城区及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申请人需提供工资卡银行流水。

第三类保障家庭(新就业职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居住或持有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证(非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以第一学历毕业证时间为准);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本年度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包含灵活就业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6.家庭人均自有住房(藁城区及经开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非石家庄市范围内户籍);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非经开区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无保障房居住证明。

第四类保障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非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户籍;

2.收入稳定且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包含灵活就业保险);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家庭人均自有住房(藁城区及经开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非石家庄市范围内户籍)、户口本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非经开区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无保障房居住证明。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房

1.离婚不足两年、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不得申请;

2.拥有小型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申请第一类保障房;

3.涉及拆迁补偿的,补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

4.拥有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在经开区范围内有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的;

6.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保障对象不得申请保障房;

7.名下拥有公司或个体经营户不得申请一、二类保障房;

8.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

注:1.以上四类人家庭中的1人户家庭必须核查父母拥有房产,父母房产套数大于子女人数的不得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和户籍证明(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父母拥有的房产情况说明)。2.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复转证书或能证明是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材料。(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是指规划范围内的西至与高新区交界、东至规划机场路、南至与丘头化工园区交界、北至307国道范围。

附件2提交资料地点

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户口所在地将资料交至相应居委会,户口在派出所的按照居住地将资料交至相应社区。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所属地将资料交至相应居委会,无法确定工作单位所属地的可就近选择社区递交。

提交资料地点

序号

居委会

社区

1

良村居委会

恒大绿洲社区

2

北席居委会

世耀东城社区

3

北邑居委会

开发大街社区

4

经适房申请条件

南席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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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马村南街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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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马村北街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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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塔元庄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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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内族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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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家庭请谨慎填写表格,认真审核资料,只能提交一次,不能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附件3申请资料填报说明

1.按所属申请类型下载文件夹,填写封面及申请表表格时除签名处为手签外,其他内容机打,签名处需要加按手印。

2.按照《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范本规范填写,已婚的不需要填写父母信息,未婚、离异的必须填写父母信息。

3.申报材料按《申请资料目录》序号顺序进行订制递交,另需提供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将扫描件及申请表按照顺序以压缩包格式发送至邮箱ghjfck@126.com,压缩包及邮件名称均以“申请类型+姓名+居委会名称”命名。

监制 岳立新

编辑 郭继聘

制作 李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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