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薛瑞
在2021年国家级(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润都生活超市经营的黄豆酱油被检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1370000003130726,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
2021年4月7日在国家级(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12-05,规格:2L/桶,标称生产企业:平邑县大夫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质量等级:三级)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标准指标≥0.70g/100ml,实测值0.53g/100 m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平邑县大夫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全氮(以氮计)项目实测值0.54g/100 ml(生产日期:2020-12-05)、0.58g/100 ml(生产日期:2021-01-2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两次共购进210桶,进价8.33元/桶,售价9.5元/桶。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销售169桶,未销售41桶被依法扣押。货值金额1995元,违法所得197.73元。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现存的黄豆酱油41桶;2.没收违法所得197.73元;3.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197.73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鲁泰市监罚字〔2021〕145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润都生活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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