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信用证风险(信用证结算在EPC合同中的应用(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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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购货方银行(开证行)根据购货方的申请(以合同等基本文件为支持材料),向销货方开具的,授权销货方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递交材料,签发以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和汇票时,该行必定付款和承兑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开出后,即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第二,信用证开出后即是一项自足文件;第三,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信用证把购销双方的结算从原来购方履行凭单据付款的责任转化为由银行来履行凭单付款的责任,即把单纯的商业信用转化为更加可靠、更加可信的银行信用。

由于银行的网点遍布全球,资金更加雄厚,一般认为银行更加客观(相对第三方)公正执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审核 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ISBP745)》、《国 际备用证惯例(ISP98)》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大大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便利性、客观公正性和安全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阿尔及利亚光伏电站项目结算特点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最为主要、最为常用的结算支付方式之一,一般常见于货物贸易中,而在 EPC合同中整体使用信用证结算的案例在实务中并不常见。

阿尔及利亚233光伏电站工程是中国电建集团、英利集团和中南设计院(以下简称“项目联营体”)共同合作的联营体项目,此项目正是在此贸易背景下,业主的一次创新工程服务结算方式。

根据项目合同规定,信用证结算包括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进口设备以及零件(包括海运费)、设计、土建监督、安装、培训、试验和试运行,在设备投入运行阶段的支付供货和服务款项(信用证结算流程如图1)。



项目联营体于2013年12月中标阿尔及利亚233光伏电站后,双方在项目合同相关的付款支付条款中明确了:

1. 业主以信用证结算方式支付项目款项;

2. 随后业主SHARIKET向阿尔及利亚当地银行BNALDZAL 申请开立信用证作为开证行;

3. 开证行BNALDZAL 申请瑞士AEXTCHZZ作为议付行

4. 选定BOC作为通知行;

5. 将相关报文递送项目联营体;

6. 选择SGCN作为交单行;

7. 相关单据递交议付行AEXTCHZZ;

8. 议付行与开证行BNALDZAL结算;

9. 开证行BNALDZAL与业主进行结算,整个信用证结算流程结束。


在工程履约期间,由于项目联营体高质量的履约能力,为项目结算款的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长期与业主及其开证行、议付行的交往过程中,项目联营体本着“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强”,从基本功做起,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为促使业主签发相应的信用证结算单据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优化信用证结算流程,减少信用证收费,经过长期与议付行接触,项目联营体减少了中间交单行SGCN环节,直接同议付行AEXTCHZZ交单议付,减少了1‰左右的SGCN费用和2个工作日左右的交单时间(信用证结算简化后流程图如图2)。


阿尔及利亚光伏电站项目信用证阶段的借鉴意义


相比一般货物贸易,EPC合同整体使用信用证结算,一般有外汇金额大,涉及期限长,信用证条款特殊等特殊点,因此关注EPC合同中信用证的结算风险意义重大。

一、信用证条款风险的防范

由于EPC合同项下信用证结算既包括货物贸易部分,还包括工程结算部分,而两者对结算条款的差异巨大,因此相比一般货物贸易合同EPC合同信用证结算的条款更为复杂。

因此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先要求业主提供信用证草本,然后与确定好的议付行沟通,借助银行的专业性逐点审核风险点,以降低承包商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采购和工程结算信用证分别开立

由于一般货物贸易议付单据主要为代表货权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原产地证明等),此单据大部分为第三方出具,相对来说取得比较容易。

而在工程结算部分议付单据主要为工程完工里程碑式的文件(如接收证书、履约证书、发货许可等等),这些单据需要业主签发许可,取得这些单据相对来说比较困难。

因此在与业主协商相关信用证时最好能够分开开立,以便能够加快资金的利用,维护承包商在供货商中 的形象和货物采购的及时便利性。


三、信用证效期的确定

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因工期一般较长且不确定因素较多而造成的延期比较常见。

而信用证一般来说如果不提前办理延期的话,到期就失效了,这就需要在信用证开立之前能充分估计工程遇到的相应困难,提前打出富余量。

如果真的发生延期情况,也要跟业主提前协商, 提前办理信用证的延期,以免耽误工程回款。


四、信用证中“软条款”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受益人无法独立满足付款条件的条款(一般指,条款中所规定的单据需要开证人配合才能取得)。

由于EPC工程结算的特点,信用证关于工程结算部分的议付单据一般都需要取得业主的签字许可(如接收证书、履约证书、发货许可等等),而这部分的单据,不仅依靠过硬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来满足要求,也同时受业主自身的人员、资金等各方面的限制。

我们首先要在自身的范围内将相关的材料整理好,同时与业主做好交接工作,一旦出现问题有利于我们进行索赔工作。同时尽可能的向业主施压,要求双方一定要在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之下,按所规定的流程履行程序。


五、信用证费用的约定

一般来说,信用证的费用包括开立费用、单据交单时候的审单费、添加保兑还需支付保兑费用,另外还可能发生一些修改费、电报费等等,一般要在信用证中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银行费用,跟业主据理力争,避免将费用都归属于承包方承担的条款,而增加成本。


六、信用证“短路”

绕过信用证(信用证失效或者交单不符业主不同意支付等)要求其他方式付款的情形我们称之为信用证“短路”

此种状况下,作为受益人只是丧失了取得信用证项下收款的权利,但是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业主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没有解除,我们依然可以凭借其他结算方式(TT,票据等)或者法院、仲裁法庭等方式取得相应回款。 当然此种局面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但是我们也要做好最坏的准备。


七、建立信用证备查明细

信用证开立完成后在实际交单中,由于EPC合同的特性,货物采购金额零散、交单笔数多、周期长等特点,建立一个完整的备查明细,定期与前方及银行沟通,保证汇款的及时准确也很有必要。

信用证风险

阿尔及利亚光伏电站项目自2013年12月中标后, 到目前为止项目进展顺利,信用证资金回款相对及时, 且项目联营体前方经过对信用证流程的优化,缩短了信用证结算回款时间和信用证费用。这与信用证开立之初的风险防范、信用证结算过程中的高质量履约水平和与业主及时沟通整理相关交单资料等,都有很大关系。

由于EPC项下的信用证结算,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方面的特殊性(交易时间很长,涉及工程量广,跨及多个学科,如工程技术、商贸、法律、合同等),掌握相关知识对成功地管理国际工程项目和维护己方利益及防范风险都是必须且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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