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合同必须具有内容(医疗公司采购质量制度详细文本)

医疗公司采购质量制度

(一)采购部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药品采购合同

  (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二)必要时,可以派人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三)如果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五)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六)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建立采购记录。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进货查验记录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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