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杰弗里·桑特,福特汉姆法学院教师,同时任职纽约中国文化中心董事会,同时为Dorsey& Whitney LLP律师。译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孟斌。原标题:驱动杀人:为何中国司机故意杀死他们撞到的行人。法律读库投稿邮箱:1751490@qq.com。
杰弗里·桑特教授题为《驱动杀人》的文章在Facebook上被分享了99100次,吸引了超过1200条评论,文章主要讨论了中国为什么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宁愿撞死人这一有悖道德与法律的现象。为了方便阅读,笔者对全文进行了翻译如下:
四月份,一辆驶过中国广东佛山某菜市场的宝马汽车撞倒了一名2岁的女孩,并从她的头上轧过。就在孩子的母亲呼喊“停下,你撞到孩子了”,宝马司机停下了车,挂上倒档再次轧向女孩。随后,女司机再次向前行使,第三次碾压女孩。当无证驾驶的女司机最终走下宝马车,她立即向惊恐的孩子家人开出条件:“别说是我开的车,说我老公开的,我可以给你们钱。”
这听起来像是都市传奇故事:在中国,撞人的司机有时可能会试图杀死他们他们撞到的人。这一现象,不仅真实而且相当普遍。安全监控(security cameras)已经捕捉到司机在受害者身上来回碾压,以确保受害者死亡的镜头。这种现象在中国已经有了一种俗语叫:“撞伤不如撞死”。
在一条2008年的电视报道中,安全监控视频显示一辆满是灰尘的帕萨特高速倒车撞向一名64岁的老太太,帕萨特的后轮在老太太头部与身体上弹起。司机赵晓成,停了会车随后踩下油门,让车的前轮再次轧过这名老太太。这时赵晓成再挂上前进挡,车轮硬生生将老太天碾入路面。还不算完,他又两次挂上前进与倒车档,每次都猛烈撞击老太太的身体,然后加速驶离老太太的尸体。
不可思议的是,赵晓成最终被认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晓成辩解称他以为是撞上了垃圾袋,并被法院采信。最终浙江省台州市法院以过失犯罪判处赵晓成有期徒刑3年。类似赵晓成的案子并不常见,因为他被摄像头拍下来了。正如电视节目主持人提到的,“在网上你可以看到无数的故事,都在讨论与本案相似的案情。”
“二次撞人案”已经存在数十年了。我最早听说“撞就撞死”(hit-to-kill)的现象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台湾,当时我在那里做英语老师。一位同事开车载我们去上课,一次与摩托车擦肩而过后,他说“如果我撞了人,我宁愿再撞一次,确保撞死他。”窃喜于我的震惊,他解释道,在台湾如果你撞残一个人,你需要赔偿受害人终生的护理费用。但是如果你撞死他,你只需要一次付清,就像付丧葬费。他坚称他是认真的,并且这种现象很常见。
这是怎么可能发生的?
大部分人会同意“撞就撞死”的现象,至少部分根源于不公正的被害人赔偿制度。在中国,对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赔偿是非常少的——通常在3万到5万美金,并且是一次性付清,双方再无纠纷。相反,支付给一个残疾幸存者一辈子的护理费用,可能高达百万。最近中国的媒体报道了,一名残疾人如何获得了前23年大约40万美元的护理费。司机们决定“撞就撞死”,因为对他们而言撞死更经济。事实上,赵晓成——被安全监控拍下来五次碾压老太太的人,最终仅仅赔偿了7万美元。
2010年新沂市,摄像头拍下了一个有钱的年轻人,在将他的宝马X6倒出停车位时,撞上了一名3岁的儿童,他将孩子撞倒并轧过他的头部。然后又挂上前进挡,再次开车碾压孩子。让人侧目的是,这名司机走下宝马车,反方向推动汽车,通过他的手控制车的方向,使车辆向后行驶轧过孩子发皱的身体。这名司机的脚是如此的靠近这名蹒跚学步的孩子的脑袋,如果孩子活着,他应该能够伸出手来摸到这名司机。司机然后再次挂上前进挡,在他驶离现场时又一次碾压了这个孩子。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这名司机仅仅被控意外致人死亡(他声称自己把孩子误认为是纸板箱或者垃圾袋)。警察拒绝指控他杀人,并且无视司机加速逃离现场时碾过孩子头部的事实,拒绝指控他肇事逃逸。
司机们愿意去杀人,不仅仅是因为杀人赔的更少,还因为他们希望逃脱故意杀人的指控。在摄像头尚未普及之前,很难有证据证明司机两次撞击了受害人。即便在今天手机摄像头普及的时代,司机似乎也确信他们可以通过贿赂地方官员或聘请律师来逃脱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也许这些“撞就撞死”的案子中,最为恐怖的就是初次碰撞没有对受害者造成严重损害,司机回来杀死受害者的案子。四川省,一辆巨大的满载泥土的卡车撞倒了一名2岁的儿童。这名蹒跚学步的孩子,在第一次撞击时仅仅是晕了过去,随后他就爬了起来。目击者说孩子跑去拿他被车带到街对边的雨伞,当卡车倒车并碾压他时,这次才是致命的一击。
尽管有目击证人的证言,但是当地县公安局局长仍声称,卡车根本没有倒车,根本也没有二次撞击孩子,并且车轮根本没有轧过孩子。此时已经出离愤怒的网站上贴出了现场照片,照片显示孩子的身体在车的前轮下面。
在每一个这样的案子中,尽管视频与照片显示司机两次撞击受害人,有时甚至三次、四次、五次,但是相比较他们仅仅撞伤受害人而言,司机最终都支付了同样或者更少的赔偿或获得了更短的服刑时间。
鉴于大量撞就撞死的司机逃离严重的惩罚,中国公众也有时只能以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2013年河南省郑州市,一群人殴打一个有钱的司机,因为他撞死了一名6岁的孩子,并据称碾压了两次。(一个电视报道说,群众在散布谣言,但是有至少五名目击证人在镜头前坚称司机两次碾压了这个孩子)。
当然,并不是每个撞就撞死的司机都逃脱了严厉惩罚。一名叫药家鑫的人就被判处并实际执行了死刑,他2010年在西安撞到一名骑自行车的行人,并回过头来用刀捅这名受伤的女子,以确保她死亡。在2014年一名叫张庆达的司机,在甘肃省嘉峪关用小货车撞倒了一个老年人,并环绕往复碾压这名老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中国与台湾都已经通过立法尝试去消除撞就撞死的案件发生。台湾立法机关重新修订了民法的第6条,该条文一直以来限制以他人名义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能力(如以交通事故中死者的名义)。同时,中国立法机关,也已经强调多次撞击的案子,应当被视为故意杀人。然而,即使一个司机多次撞击受害人,事实上也很难证明故意与因果关系的存在——至少无法满足中国法院的要求。法官、警察与媒体似乎更倾向于接受令人难以置信的指控,即司机多次撞击受害人是出于意外,或者司机混淆了受害人与无生命物体。
撞就撞死的案子还在继续,撞就撞死的司机依旧可以逃脱严厉制裁。一月份一名妇女被视频拍到反复驾驶车辆轧过一名滑到在雪地的老人。四月份一辆双城的校车,被指控反复碾压一名5岁的儿童。五月份,安全监控显示一辆卡车四次撞向一名男孩,司机称他根本没有留意到有孩子存在。
上个月无证驾驶,在水果市场用宝马车杀死2岁儿童并随后试图收买死者家属的女子,被提起公诉。她同样声称死亡是出于意外。检察官接受了他的辩解,并建议法院减轻处罚,在2-4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如此的轻判,已经重于其他类似犯罪中的许多司机获得的惩罚。但是可能尚不足以阻止下一个司机挂上倒档并踩下油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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