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的违宪言论(卢麒元:对厉以宁和吴敬琏的深刻批判)

卢麒元:市场化与私有化——对厉以宁和吴敬琏的深刻批判

没有足够的哲学功底,就不要妄言经济学逻辑。妄言经济学逻辑,不仅仅会犯教条主义错误,还有可能导致人民的苦难和国家的灾难。

吴敬琏先生和厉以宁先生,被捧为中国经济学界的泰山北斗,且为历届中国政府所倚重,他们的经济学逻辑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然而,单纯就经济学水平而言,此二人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哲学讲究辩证,经济学判断从来都是相对的,或者说经济学没有绝对是非标准。再深入一步,经济学研究的着眼点是度的问题,也就是所谓边际效用问题。任何事情都存在局限性,正所谓过犹不及。

吴先生和厉先生走极端了。

吴敬琏先生推崇市场化。笔者阅读过吴先生的大部分经济学著作。老实说,吴先生的学问尚欠周严。吴先生的研究欠缺两样东西:第一,市场化效能的外部约束条件;第二,市场化效能的边际确定与控制。用通俗的语言来描述:第一,越是好的市场,越需要有效的行政干预;第二,市场是一个有限概念,过度市场化一定酿成灾难,必须确定市场化的绝对边界和效用边际,必须通过制度和政策实施有效地控制。换句话说,建立市场的同时,必须完善实施管理控制的制度和手段。否则,真理向前一步就会变成谬误。吴先生及其弟子门生对推动中国市场化有贡献。但是,那种近乎宗教信仰的市场化理论,严重误导了中国政府对改革方向的认知。他们对于中国畸形的市场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要建立真正的市场,而不应该是建立“赌场”,更不应该是建立“屠宰场”。

厉以宁先生推崇私有化。笔者阅读过厉先生的大部分经济学著作。老实说,厉先生的学问不仅仅欠缺周严,还存在严重的道德缺失。厉先生对股份制情有独钟。很遗憾,厉先生却没有搞清楚公有制、股份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关系。厉先生戮力推行的其实不是真正的股份制,而是狭义私有制。严格意义上的股份制,本质上是公有制的一种模式。厉先生所倡导的畸形股份制改革,是将国有资产通过违宪和违法的方式转变成为私有财产。这是打着股份制招牌,违宪违法地推行私有制。管理层违宪和违法的情况非常严重,旧股东(人民)未能行使股东权力,管理层私自将股东资产转移(侵吞)了,这是极端严重的犯罪行为。稍具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主体性缺失源于代理权越位。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在于抑制代理权越位现象,落实实名股东(从人大代表中抽签选择即可)的股东权力。笔者很惊讶,厉先生及其子弟门生却不想落实国有股权的实名股东参与方案,他们玩了狸猫换太子的游戏,他们促成管理层违宪和违法地将国有变成了私有。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私有化后,我国人民丧失了本就拥有的财产权,成为了一无所有的打工者。没有底线的私有化,无异于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本质上是对自由人进行奴化。老实说,古今中外都罕见如此无知兼无耻的“经济学大师”。

市场化和私有化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但是,这种逻辑关系不是必然的和绝对的。恰恰相反,这种逻辑关系是或然的和相对的。市场化和私有化都存在绝对边界和效用边际。政府存在的价值在于寻找、控制、坚守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绝对边界和效用边际。笔者再重申一遍:过度市场化和过度私有化,将促成少数人剥夺多数人的自由,这是奴化自由公民的伪经济学逻辑,这种理论将导致人类文明的倒退。对“吴市场”和“厉股份”的荒谬经济学逻辑,我们早就应该进行彻底批判了。

吴敬琏

哲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讲究高水平的对立统一。一切自由都是相对的。绝对自由是以绝对不自由为代价的。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汽车的自由将让行人付出血的代价。我国主流经济学家,爲了让利益集团获得绝对自由,已经让全体国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国当前和今后的主要工作是完善对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管理、监督和控制机制,必须使市场化和私有化受到有效的制约和控制。在中国,绝对不能继续推进无底线的市场化和私有化了。这是对人民的犯罪。所谓“杀出血路”,不然“就是死路”,这哪里是在讨论问题?这种疯狂的态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术讨论的范畴。这是在鼓动造反,这是在挑起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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