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权利在国家法律中早有规定,这也是社会公众面对不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必要手段。然而,鉴于我国执法司法实践中,长期的观念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非常谨慎,因此,要认定为正当防卫,其实还是比较困难的。近两三年有几件事件广受社会关注,最后的结果也体现了社会公众的正义价值观,但是,还是依然有很多案件,并不如此幸运。
一男子即有如此遭遇,事件当日,夜间凌晨时分,男子和两位朋友聚会结束准备回家,不料路上遇到一个酒气熏熏的人从旁边走过,嘴里还不停地骂骂咧咧。男子感觉莫名其妙,回问了一句“怎么了哥们?”不料对方毫无征兆突然袭来,直接挥起拳头掐着脖子给男子来了一拳。
由于打人者行为异常,暴力相加,体型又高大,情绪也十分激动,还不断叫嚣“打死你、捅死你”等威胁,给男子也造成了相当大的恐惧压力。据男子自称,醉汉有一只手背在背后,自己无法判断其手上是否有如刀或酒瓶等攻击物品,为保证自身安全,以防万一,进行了反击,一拳就直接将对方击倒在地。
经过派出所调查,醉汉受了轻伤,因此要对男子以“故意伤害”的名义追究刑事责任。此时的男子,也是颇为憋屈,毕竟是对方先动的手,而且又是情绪激动的醉汉,当时情况下根本无法判断会不会有更危险的举动,因此才进行的正当防卫,难道按公安的意思就应该不还手活该被打吗,要是真掏一把刀出来,估计自己能不能站着都成问题了。
有网友认为,男子就是正当防卫,对方的挑衅攻击已经给男子造成了生命安全的危害了;也有网友认为,男子大可以回避开不去招惹,深夜碰到这种醉汉就该赶紧走开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警察先给男子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男子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这是最关键的因素。从法律上讲,正当防卫的判定要是针对侵害人,要是侵害正在发生时,并且防卫还不能明显超过界限,这样的规定在事后第三者看来的确清晰明了,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讲,在当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谁又能如此理智客观地去判断对手还会不会伤害自己,自己的反击又能不能让他失去侵害能力呢?这样的渴求既不符合实际,也不是正当防卫所要追求的立法精神以及保护结果。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今,正当防卫的争议还在继续,有可能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就牵连到几个家庭的未来,所以,公安部门以及法院,也应该更加审慎,给予社会公众一个正确的价值引导。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