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张五常)在他的《经济解释》中说到:经济是老人的学问,从事者可以写到很老(二O一四增订本,2版,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5:25);他又在《五常学经济》中说:施蒂格勒(经济大牛,诺奖得主,详情自行百度)说过,如果你说自己是物理学家,听众会说:“物理学我不懂”,于是他就真的不再说话;但如果你说自己是经济学家,听众会说:“经济学我不懂,但是我认为。。。”然后他就真的滔滔不绝(2版,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210)。

由以上两个原因,无论是为终身学习也好,还是为更好的装逼也罢,学点经济大有裨益。
我感觉学点经济确实很有好处,也希望有更多的志同道合者与我互动。
今天,我看了看科斯(也是美国芝加哥学派大牛,诺奖得主,详情自行百度)定理,感触良多,与大家分享。
定理内容: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备注一下: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其他人也试着将它写成文字,但发现总有偏差。后来人们总结了比较靠谱的一个说法是:只要产权明确,交易成本很小或者是0,那么,无论开始时财产权给谁,市场均衡的最后结果都是最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即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单这样表述不太容易理解,举个例子(参见曼昆的《经济学原理》[M]微观经济学分册,7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227):养狗人因狗叫与邻居发生争执,两家私了无疑是最有效率的(这可以参考两个打架人到了公安局的情形)。
重点来了:
1、假设政府不允许养狗,且养狗人通过养狗可以赚1000元,他解决争执的心里底价是500,而邻居要他赔偿300,那就可以解决。如果邻居要800,那么养狗人就被迫以后不养了。
2、假设政府允许养狗,那么会出现什么结果?那就会赔偿的方向相反了,这个时候邻居会给他钱。如果邻居出1200,那么他也不养了。如果邻居出800,不如养狗赚钱,那他就会拒绝。
所以可以看出来,只要产权定了(也就是政府规定能不能养狗),事情的解决总是最有效率的--也就是两家自行就解决了,你情我愿也没什么不愿意,因为法律就是那么规定的。所以科斯说:要实现效率最大化,政权唯一的职能就是明确规定产权归谁,且能够维护法律不受侵犯。
再来结合上面的科斯定理,就可以比较容易的理解它了。为了达到经济发展的最核心:高效率!那么,第一是产权明确,也就是说政府要明确规定那个事能不能做,能的话别人想摆平你不让你干那他就要出钱,不能的话你想摆平别人让你干那你就要出钱;第二是交易费用为0或者接近0,也就是说对立的双方要非常少,不然而要协调很多方,那么交易费用会很多,效率就没了。
科斯最主要的著作有两本《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今天先跟大家分享一下他的《企业的性质》的精髓。他说: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管理协调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当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时,那就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多么精辟的总结!为什么产生企业这种组织?就是因为大家要合起伙来干个大事(大事就是指产品成本可以达到最低,想不通的可以想想中国的规模效应),但是这帮人之间的相互协调不需要费用,这就节约了交易成本。但是这帮人也是有规模限制的,多少人为最大限制?当企业大到了因为增加人力资源管理所付出的费用都超过利润带来的好处时,企业自然就不再进人了。
科斯真是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