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警务执法(博湖:阳光下执法,警务工作不怕“晒”!)


投稿邮箱:2854183000@qq.com

报案后,查询案件进展无需“踏破门槛”,只要点点手机便可查询,公开透明,放心安心。这是博湖县公安局开通“博湖阳光警务”平台后,案件当事人最真切的体会。

今年3月19日,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哈尔恩根村西某邀请阿某等人吃饭。饭局进行到一半时,西某借故离开,溜进阿某家中,拿走其价值1.6万元的黄金首饰。

阿某回到家中,发现首饰被盗,立即向警方报案。隔日,阿某便收到了办案民警发送的案件查询码,她通过微信登录“博湖阳光警务”小程序查询,看到案件已立案。

此后一段时间,阿某通过小程序,清楚地了解到整个办案流程——3月21日,西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3月26日,西某被依法取保候审;4月4日,博湖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初,她再次登录查询,得知该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案发后,西某向我返还了所盗首饰,但我还是想知道她会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什么代价。这几个月,‘博湖阳光警务’小程序让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透明。”阿某说。

让执法晒在阳光下,让最关心案件办理情况的案件当事人监督公安执法,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是博湖县公安局打造“博湖阳光警务”的初衷。

今年3月,博湖县公安局将警务服务与互联网有机结合,建成“博湖阳光警务”手机APP及微信小程序,包含案件查询、警务公开、普法宣传3项便民服务,统一公开并实时推送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接受案件当事人的查询、监督,对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投诉并查询公安机关处理回复情况。


今年10月,博湖县公安局辅警(右)向群众宣传“博湖阳光警务”APP。通讯员 吴艺超摄

此外,平台还提供车驾管、户政、出入境等服务查询功能,在全民普法版块中提供各类合同模板、以案释法小视频等,提高平台的使用率和服务质效。

吴康生在博湖镇阳光社区步行街开了一家小吃店。今年4月,社区警务室民警荣东升走访时,向他推荐了“博湖阳光警务”平台,下载注册后,他经常查看平台中的普法案例和视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最近,吴康生打算租一个新店面,选房前,他先进入“博湖阳光警务”平台下载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

“制式合同更规范、更具法律效力,博湖县民警想得太周到了!”吴康生说。

是监督平台、服务平台,也是收集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的平台。今年7月,有群众在宝浪大桥附近看到几个孩子在河边玩水,于是在平台中发布信息,建议加大河边的巡逻力度。收到建议后,博湖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宝浪社区便民警务站增派警力巡防,对下河玩耍的大人和孩子及时提醒制止,防止意外发生。

如今,“博湖阳光警务”平台建起了规范执法的“监督岗”,也在警民之间架起了理解与信任的“连心桥”。今年4月,博湖镇居民杨某的朋友来博湖县游玩,驾车在博湖镇中华路压线掉头,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未给予行政处罚。杨先生在“博湖阳光警务”平台留言,为交警的柔性执法点赞:“朋友委托我感谢博湖县交警,你们辛苦了!”

“满意!”“做得好。”“无意见。”此外,还有不少群众通过匿名方式在平台留言,对“博湖阳光警务”平台的服务给予好评。

9个月来,博湖县公安局在“博湖阳光警务”平台中晒办案、晒警情、晒执法,群众也纷纷在平台中晒出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今年3月至12月,平台关注人数达3.7万余人,公开案件、警情500余起,公开执法检查信息1800余条,发布警务便民信息2800余条,收到、解决群众意见130余条,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评价达99%。

阳光警务

“博湖县公安局将继续通过平台建设加大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等执法不作为问题的监督,倒逼民警规范执法,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让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高效,监督制约更加透明有效。”博湖县公安局副局长西志兵说。


来源丨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记 者丨王 晨 古雪丽

通讯员丨布力根

编辑丨熊 小

审核丨居光伟

签发丨兰泽东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