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经常看到评论区里小米是开曼公司,那么我们就来详细对比一下华为小米两家公司的股权结构。
小米于2018年末上市港股,我们可以从它的招股书明书中看到小米公司是于2010年1月5日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提到开曼群岛和维京群岛,大家肯定知道这是著名的避税天堂,然而这里不仅仅是避税天堂,还是国内互联网公司争相注册地,原因无非就是避税和利用VIE架构方便上市。那么什么是VIE架构,VIE也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最初是一个财务概念,其实际含义是不通过持股的方式来实际控制一家公司,从而实现合并财务报表。
VIE结构这个词在国内的使用,通常是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来以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一家内资公司,从而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内资公司的并表,进而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得以基于此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用于控制内资公司的协议包括控制权、利润转移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一系列合同。
下面这张图具体为小米股权结构,可能不太清楚,大家可以去小米招股说明书中去详细看一看。
小米和华为的股权结构都是同股不同权,即决策权和收益权分离的结构,而二者的股权架构又不相同,小米是AB股结构,也就是将公司股票分类为A类股和B类股,其中A类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1.9706%,投票权比例却有82.4510%,B类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7.866%,投票权比例仅为4.6122%。小米A类普通股的两大股东分别是Bin Lin,as trustee of Bin Lin Trust(林斌家族信托基金),持股比例为11.4604%,另外一大股东为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雷军家族的信托基金),持股占比为20.5102%,2018年4月,也就是小米公司所称的在第一大股东雷军不知情的情况下董事会一致提议通过给予雷军98.3亿元股权激励,这些股权全部归于雷军家族的信托基金(滑稽脸)。
华为的股权结构就很简单明了。
虽然说任正非只有百分之一的股份,但是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下,华为公司章程设置规定公司总裁有最后的决策权,从而保证了任正非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重要的决策力。
看完了这些,大家也就清楚到底谁做产品不是为了赚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