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县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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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案号:(2019)赣0721破字第01号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申请人黄琦对被申请人赣县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银河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依法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银河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5月28日前,向银河公司管理人[地址:赣县区杨仙大道银河国际售楼部。联系人:孔祥芝,电话:18170108587,联系人:许江涛,电话:18970781188]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进行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00在爱克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1厅[地址:赣县区城南大道茶山路2号(体育馆隔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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