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见习记者付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不动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所有拍卖行纳入地方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拍卖前后加强了司法拍卖不动产过程中对购买人资格的要求。
拍卖前,在竞买人资格审查中,《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受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人民法院组织的不动产司法拍卖活动。此外,申请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意味着实施房产限购的城市的期房也应纳入其中。规定会促进这类拍卖行的市场更快降温,也打击了拍卖行变相炒房的现象。“这两年,一些重点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但部分城市的房产不包括期房。这也使得这类城市拍卖行的交易更加活跃,因为限购政策是可以规避或避免的。”
《规定》还要求买方在拍卖成交后、发布交易裁定书前进一步“验资”。第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动产司法拍卖结束后、向买受人出具交易裁定书前,对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加拍卖至出具交易裁定书期间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此外,在被申请执行人要求以房屋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规定还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具有购房资格。第五条规定,司法拍卖房屋财产不能进行拍卖等正常处置,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请求以该房屋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严跃进认为,类似的规定和实践中的种种漏洞有关系。比如一些买卖双方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希望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但为了防止其他竞拍者参与竞拍,中间设置了一些障碍。最后将拍卖行变相出售,通过债权转让房产。按照现行的最高法政策,钻政策空子的现象将被杜绝。
今年以来,部分一二线城市陆续将期房纳入限购政策范围。1月,上海静安区一套拍卖行,在网络拍卖中标注“限购”,成为上海首个被纳入限购范围的拍卖行;3月3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参加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必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3月22日,成都市发文明确,凡通过司法拍卖、出售等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规定;9月18日,厦门也明确,参加摇号购房的,应提前获得本市购房资格。
此前,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一二线城市。已将期房纳入限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