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事件是哪一年(王宝强离婚案判了!法院认定马蓉有婚外情,但为什么两个孩子还是一人抚养一个?)

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宋赟

刚刚,王宝强离婚案判了。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


同时法院还判了马蓉起诉的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看完这个判决,很多人可能都会有疑问,法院既然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什么判抚养权的时候,两个孩子还是一人抚养一个?王宝强当初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被驳回,这是为什么?

快报记者特别邀请了本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祝双夏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王宝强起诉离婚时,曾要求判令婚生子女均由男方抚养,其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现在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什么判抚养权的时候,两个孩子还是一人抚养一个?

答:即使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不一定必然影响到他/她的抚养孩子的权益,除非一方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况。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与妻子李金的离婚案中,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最后就判决三个女儿都由李金抚养,李阳支付三个女儿抚养费每人每年10万元至18周岁;

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这在司法实践上属于惯例,有司法案例显示,双胞胎也会这样判。至于儿子判给王宝强,女儿判给马蓉,是考虑到母亲抚养女儿比较方便,父亲抚养儿子则有利于培养男孩的阳刚之气,男子特性。

(二)既然法院认定马蓉有婚外情,为什么不支持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虽然马蓉存在婚外情,但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她与人同居,不属于婚姻过错范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以法院驳回了王宝强的请求。

(三)翻查历史记录,王宝强起诉离婚已经是2016年8月16日的事了。当初预计这场离婚案,三四个月就能判下来,为什么花费了一年半的时间?

答:按照法定程序,离婚案最长是六个月,但鉴于案情比较复杂,其中还涉及到财产转移,包括正在审理中的宋喆涉嫌职权侵占案,也涉及到马蓉,所以中间有过申请延期才会这么久。

(四)起诉离婚,一审就判离,这常见吗?

答:在司法实践上,一审判离确实很少见,有时即使法院认定一方存在婚姻过错,一审也未必判离。这可能是考虑到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力。

(五)离婚判决,财产分配可以分开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王宝强离婚案中的财产部分显然比较复杂,需要另行处理。

王宝强事件

(且看立案时,王宝强一方预估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暂无相关文章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