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二点八万元、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作案用的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起,姜某为非法获利(另案处理),在未经批准,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联系王某某(另案处理)、董某(另案处理)技术团队为其开发资金支付结算系统(俗称“跑分平台”)。被告人吴某受雇后,根据姜某指令负责与跑分平台国内开发团队进行沟通,并按照姜某要求进行测试、调整,最终开发出名为“聚划算”的资金支付结算系统。经核实,“聚划算”平台有注册会员691414人。至案发时,该平台为他人非法提供资金结算的金额达65亿余元,吴某非法获利1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82.8万元)。2020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成为该跑分平台用户,后又受雇成为该平台股东人员负责对部分用户进行管理,经核实其共计管理用户7064人,上述人员非法进行资金支付结算金额7亿余元,其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家某、王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吴某家人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王某家人代为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濉溪县法院一直从严打击群众防不胜防、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等相关犯罪,2021年以来判处45件177人,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电话诈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