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买房怎么算共同财产(离婚过程中买房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了买房怎么算共同财产这个话题最近,不少离婚案件中,争议焦点就在于房产份额分割。


    一些女方认为离婚后房产归她,因为婚后她为婚房出了力,应当分割。另一些女方却认为如果离婚的时候她反悔了,房产不是她婚后所得,婚后的钱应当分割。


    为此,很多男方情急之下就把要求分割房产的要求降低到“有多少财产就只分割多少财产”。这样的做法会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是无效条款?实践中,公正的处理方式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按一般的分割财产法律规定和认定办法来处理。即按照如下四条规定来分割:一、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婚后共同财产,按实际出资份额来分割财产。


    二、如果是双方婚前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其出资份额并非登记所指的财产份额,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所有财产权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对于已经离婚的房产,最好按照出资份额,或者等同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三、婚后,在夫妻财产分割处理的问题上,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


    协议或者财产分割的意见,只限于夫妻双方之间自愿采用的,不得强迫他人采用。四、离婚前,离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出资是有偿的,就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为什么只规定了上述四条规定来分割房产份额呢?是为了大家方便记忆,还是就没有其他解释了?当然并不是。如果只按四条规定来计算,不是特别专业的人,肯定认为不合理。如果按《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财产分割有规定,就更专业、可靠了。


    那么,法律对于这四条法律规定有什么解释呢?首先对于婚前父母出资买房问题,如果只按四条来算的话,那婚前父母为自己所有或出资买房,还没有取得登记的,就应该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如果父母购买了婚前房产,该怎么办呢?如果父母作为婚前房产出资购房,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或出资婚前由父母支付的彩礼或嫁妆,则父母作为婚前财产并不能获得转让权。


    如果父母作为婚前房产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子女名下,或出资购房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那么有两种情况:一是子女未成年,那么父母享有购房的份额,也享有对应份额的所有权,应当按份共有。二是子女已成年,双方有共同的出资,那么婚后要看共同出资情况的分割责任归属,若共同出资,要将共同出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偿共有,则原所有共有权益归未成年子女所有,共同出资财产的一半也就是可归子女所有。当然了,这种分割责任是由父母享有的,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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