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聊天中,经常看到有人用同事或朋友的照片做“表情包”,大部分只是为了娱乐和开玩笑。但如果这种行为惹恼了对方,会不会涉及侵犯肖像权?对此,广州越秀法院的法官给出了专业的回答。
越秀法院法官黄黎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诽谤、丑化、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持有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持有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这意味着,未经肖像所有者同意,我们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他人肖像。
如果用别人肖像的人,出发点只是一个玩笑,而不是为了盈利,为什么不呢?黄黎蓉说,在以前的法律规定中,侵犯他人肖像权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删除了这一要素,即无论何时何地,我们使用他人肖像,都必须取得肖像所有人的同意或者许可。
那么,真的因为侵犯肖像权,法院判决的时候有多大的处罚力度?黄黎蓉说,有必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严重的,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所以要注意,有些玩笑不能开,就不要开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诽谤、毁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持有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持有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岳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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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