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我最近有点缺钱。能不能借我一万块钱应急?”
“好的,微信转给你。”
到了约定的时间,如果兄弟还是不还钱,怎么讨回来?
不,从今年5月1日起,更多的电子数据将正式成为诉讼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决定〉的决定》,决定进一步细化和扩大电子数据的范围。
以前取证时需要相关人员去公司收集,费时费力。但是现在拿着自己的手机就可以操作,用公司公章调出微信和支付宝的账户记录。下面给朋友们介绍一下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的最新取证方法吧~
微信交易记录取证
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考下图:
支付宝交易记录取证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点击右下方“我的”进入个人信息页面,再点击“总资产”进入详细信息页面。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的“资产证书”,点击进入“资产证书”页面。
第三步:点击账单申请“支付宝余额收支明细”,即支付宝的流水账单。
第四步:在申请页面,可以选择资金流水的时间范围,根据操作提示输入邮箱,接收支付宝流水的文件。
第五步:验证通过后,邮箱会收到支付宝发来的运行邮件。下载邮件中的附件。
附件:PDF格式的交易流水列表示例▼
最后,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用荧光笔标注涉案双方之间的转账明细,方便审查。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上述微信、支付宝转账的详细证据外,还需要提供完整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总回忆等证据,证明双方均有借款的事实,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来源:综合编辑:侯、刘琴审核:胡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