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221种药品被纳入了“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药品名单见文末)
这意味着,需要这些药品的患者,若遇到医院没药、去药店买药医保不能报的情况,就可以持外配处方去院外的“双通道”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并按照与医院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报销药费。
据了解,各地的“双通道”药店名单将由各地医保部门自行发布。
广东将221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下同)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是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为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落地难的问题而在今年5月提出,各地纷纷出台政策细则、药品目录、药店目录来落地该制度。
广东在今年9月出台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并要求各地于202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双通道”管理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广东省医保局19日发布的221种药品,包括100多种西药和数十种中成药,大多数药品都备注了购买限制条件。
广东省在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范围,并根据药品供应保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品种,切实做好用药保障。
“双通道”药品须持外配处方购买 参保人只需付清个人负担部分
“双通道”机制最吸引患者的一点是,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也就是说,即使这些药在患者看病的医院暂时没有,患者也可以在院外的“双通道”药店购买,医保照样报销。
那么,怎样买到“双通道”药品?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参保患者按规定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规定,药品用量应符合诊疗规范和符合医保药品的支付规定。
怎样进行医保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或按总额付费方式的,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直接结算的费用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
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由“双通道”药店外配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全部由医保经办机构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由个人支付给医疗机构。当次外配处方的药品费用记入参保人本次住院费用。
各地自行遴选“双通道”药店并公布名单
要想实现“双通道”制度,除了“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还需要建立“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据了解,各地市的“双通道”药店名单将由各地市自行发布,公众可关注各地市医保部门的发布信息。
根据广东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
同时,要求医保部门加强对“双通道”药店履行医保协议的监督,建立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应定期上传至广东省医保信息平台和广东智慧药监平台。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地级以上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为“双通道”药店,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通道”药店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双通道”药店应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参保患者外购对存储、配送有特殊规定的“双通道”药品,必须由“双通道”药店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免费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使用。
10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
采写:南都记者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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