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级别B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如何评定?试行管理办法公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图/官网截图

2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为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该局日前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运用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为3年。

食品安全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

根据《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者,具体包括:1、大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及除学校食堂之外的单位食堂;2、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3、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风险分级管理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加工制作食品种类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设备设施等情况,划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

具体来看,上述第1类为万人以上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救助机构食堂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现场检查评分方法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第2、第3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第4类、第5类不需进行风险评级。

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计算分值,确定风险等级。检查结果风险得分为0—2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得分为21—30(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得分为31—45(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得分为46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对各级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方面,《办法》也明确,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一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重点监督,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和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动态风险等级。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评定后,哪些情形会升高其风险等级?

《办法》明确,低风险、中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升高其风险等级: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年内2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或者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是,被升高风险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低其风险等级: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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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李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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